总体介绍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成立于19777月,隶属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是全省综合性环境科学研究机构,公益二类事业法人单位。我院以技术创新、服务管理为根本,坚持应用型科研机构的职能定位,围绕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湖北建设,开展创新性、基础性重大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致力于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决策提供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科技支撑、服务支撑、人才支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环境问题的工程技术和咨询需要,为我省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和环境保护事业发挥重要作用。

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院在科研为本,技术咨询和工程治理并举的建院方针指导下,逐步形成了以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及生态环境、环境规划、环境污染治理、环境软科学、环境信息学等学科为主的科研体系。主要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规范以及环境规划、环境经济、环境管理等方面研究;承担环境调查、分析测试、技术鉴别和信息分析等技术支撑工作;为省环保厅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开展环保产品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推广工作;编辑环境科学与技术方面的刊物和资料等。

未来,围绕我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以服务环境管理为中心,坚持公益二类应用型科研机构的发展定位,开展应用性、基础性、创新性环境技术、政策、标准和规划研究,为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为市场提供优质技术服务,形成科研、支撑、服务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争创中部领先、国内一流的环境科研机构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决策咨询智库。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将本着团结、求实、严谨、创新的精神和服务环境管理,服务社会,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宗旨竭诚为社会各界服务,为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创建美好的绿色家园而做出不懈地努力。

机构职能

    () 研究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科学发展中的环境污染、环境突发事件、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研究重大的经济发展规划与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以及环境变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政府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时提供科学依据。

    () 研究我省环境污染机理、生态环境安全、污染物减排与总量控制、重大区域和流域环境问题、污染事故成因、环境灾害防范,为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决策与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 开展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和流域综合整治、农村农业污染防治;污染控制与防治实用技术、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技术、防止突发污染事故对策等方面研究与新技术新工艺的示范和推广,为政府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环境决策与管理服务。

    () 开展国际环保科技交流与合作。

    () 主办《环境科学与技术》杂志。

    () 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偿科技服务与咨询,包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投融资上市环保核查、环境治理工程咨询、环境工程设计与工程承包、环境工程监理、非污染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业务。

    () 承办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职能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的规定》的通知》,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主要职责:      

  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规范以及环境规划、环境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管理等方面研究;围绕各类环境要素开展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支撑服务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司法鉴定、应对气候变化、环境健康等方面的研究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环境调查、检验检测、技术鉴别和信息分析等技术支撑工作;为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开展环保产品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推广工作;编辑环境科学与技术方面的刊物、资料和信息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