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盖湖(湖北)水环境功能类别论证报告》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会
10月13日,由咸宁市人民政府主持的《黄盖湖(湖北)水环境功能类别论证报告》专家评审会在赤壁市召开。评审会由咸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孙道远主持。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所所长陈晓飞对论证工作及报告内容做了汇报。赤壁市副市长别华中,市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和湖泊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和黄盖湖镇、余家桥乡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
水功能区划是根据区划水域的自然属性,结合经济社会需求,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确定该水域的功能及功能顺序。在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黄盖湖(湖北)水环境功能类别论证报告》将对赤壁市开展黄盖湖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自8月中旬,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收到赤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黄盖湖(湖北)水环境功能类别论证的工作需求以来,为充分论证黄盖湖(湖北)水环境功能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收集基础资料。系统收集整理了黄盖湖流域湖北及湖南段行政区内自然状况、社会经济以及相关规划资料,基于对《黄盖湖湖泊保护规划》、《黄盖湖湿地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三线一单》水环境分区管控分区要求等相关规划的一致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资料整理和政策梳理。二是开展黄盖湖全流域污染源调查评价。对黄盖湖全湖域及入湖支流水质监测、纳污能力进行分析评价,对黄盖湖流域湖北及湖南段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充分核算解析。三是在上述工作基础上,通过对黄盖湖不同区段不同水质目标条件下水质模拟预测分析、流域生态环境综合评价与水质遥感反演等论证工作,提出了将黄盖湖作为跨省大型湖泊纳入湖北省水功能区划分范围,执行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的管理要求。四是按照黄盖湖水功能划分方案,将黄盖湖湖北段水环境功能目标划定为Ⅲ类,为了进一步加大流域治理力度,确保能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目标要求的基础上,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从流域整体制定与黄盖湖湖北段水环境质量改善及保障的措施,从污染源控制、水源地综合整治、岸线养殖湖汊生态修复、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湖泊形态保护及湖泊水生态保护六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可以具体指导地方政府开展流域治理与保护工作。
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组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和专家一致同意报告通过评审,并指出论证报告可作为上级政府批准黄盖湖(湖北)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调整为Ⅲ类的技术依据。
通过论证工作,2019年11月25日,省政府同意,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函,将《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鄂政办发[2000]10号)规定的黄盖湖水功能区类别由Ⅱ类调整为Ⅲ类(鄂环函[2019]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