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上午,公益诉讼起诉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诉被告人阳新网湖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于湖北省黄石市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由武汉海事法院院长吕小武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罗继洲出庭支持起诉,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人员等八十余人旁听了庭审。我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张强、宋蕾出庭质证。
2018年1月21日,我院司法鉴定中心受阳新县监察委员会的委托,对渔业养殖投肥行为造成网湖大湖水体环境损害进行损害鉴定并出具鄂环研司鉴[2018]环鉴字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确认渔业养殖投肥行为造成网湖大湖水体环境损害,计算得到2014年至2016间网湖养殖公司投肥养殖造成网湖水体环境损害的最低数额为1946776元。法院全部采信我院司法鉴定意见书,经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阳新网湖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赔偿网湖大湖水体环境损害费1946776元,用于网湖大湖水体的整体治理和恢复工作,并在黄石市当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