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的公示

来源: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06 09:07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的要求,我院拟推荐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现予以公示。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聚焦主责主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动摇,认真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有效提升,得到广大群众普遍认可的。 

  (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的。 

  (四)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为保障生态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积极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有力保障,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六)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一)敢为人先,争当行业发展标杆,打造改革“湖北样本” 

  为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精神,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7年成立了长江经济带首个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积极服务于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环境公益与私益诉讼等鉴定领域,全力支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等部门公益诉讼及环境损害赔偿技术咨询工作,共开展环境损害鉴定案件数量143件,配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余件,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0余件,累计鉴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超2.32亿元。中心1项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2项案例入选司法部“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1项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1项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1项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湖北省十大法治创新案例”,4项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4项案例入选“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2项案例入选湖北法院2016-2021年度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二)创新引领,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构建行业“湖北规范” 

  坚持“四个面向”,中心积极探索在实践中研究解决司法鉴定关键性技术问题,承担的恩施州利川市五洲牧业公司污染环境损害公共利益案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委托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湖北省人民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办理案件过程中支撑省检察院与省高院就该案审理程序形成的《关于办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操作程序规程》被转发全国。中心承担《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证据采集技术规范研究》等环境损害鉴定领域省部级课题8项,在《中国司法鉴定》等SCI或行业权威期刊发表研究成果论文10余篇,研究成果《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规程》《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通用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指南》陆续施行,有力推动司法鉴定工作发展。中心作为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单位、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基地,常态化为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建言献策,常年承担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培训,为推动行业良性发展、提升从业人员能力贡献力量。中心还积极开展法规标准建设,研究起草和制修订的《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20余项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已发布实施。 

  (三)守护安全,强化科技能力建设,筑牢健康“湖北防线” 

  中心长期致力于提升污染损害鉴定与环境健康领域科技能力,获批建设的污染损害评估与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是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主持建设的首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以识别典型污染物、聚焦重点区域、构建环境健康风险防控体系为目标,配置二代测序仪、荧光定量PCR仪、在线固相萃取-液相色谱静电场轨道阱质谱仪等50余台(套)设备,建设有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等,具有国内一流的新污染物识别、污染物毒性效应等方面科学研究能力。针对湖北大冶地区重金属污染特征,中心持续开展10年环境健康风险因子监测工作,推动大冶纳入国家首批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点位;构建湖北省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武当山特区纳入国家级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创新构建湖北省新污染物“筛-评-控”防控体系,建立区域性环境健康风险识别、评估与分级技术体系,并在武汉市实施评估示范。疫情期间深入涉疫环境防控工作一线,为守住疫情防控末端环境安全防线提供了坚实技术支撑。   

    

  公示时间:20231161110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如实反映。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电话:027-8786612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街道公正路28号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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