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先进典型展铁军风采丨湖北省环科院司法鉴定中心荣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关于表彰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获评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成为全省4个先进集体之一。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环科院司法鉴定中心)由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7年成立,是长江经济带首个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该鉴定中心积极服务于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环境公益与私益诉讼等鉴定领域,全力支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等部门公益诉讼及环境损害赔偿技术咨询工作;共开展环境损害鉴定案件数量143件,配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余件,配合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0余件,累计鉴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超2.32亿元。
据了解,湖北省环科院司法鉴定中心积极探索解决司法鉴定关键性技术问题,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构建行业“湖北规范,其中,《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规程》《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通用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指南》的施行,有力推动司法鉴定工作发展。同时积极开展法规标准建设,研究起草和制修订的《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20余项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已发布实施。
近年来,湖北省环科院司法鉴定中心已摘得多项殊荣,“某公司向湖北省鄂州市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长江干流水域非法采砂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案”“超标排污污染长江水环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案”入选司法部“2021年度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此外,1项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1项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1项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湖北省十大法治创新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