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我院6项鉴定评估案例入选国家和省级典型案例
2025年以来,我院共有6项鉴定评估案例入选省部级典型案例。其中2项鉴定评估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库。“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建工集团等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主要针对故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社会组织遗漏被告、诉讼请求不全面,导致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尚未得到赔偿,社会公共利益并未得到充分有效保护的,检察机关可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赔偿责任的典型意义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十大典型案例》。“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某运输公司交通事故导致柴油泄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生态环境部《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及参考案例》“增强企业履责能力推进绿色发展类”参考案例。
4项鉴定评估案例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长江大保护十周年典型案例》和《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其中“黄冈市生态环境局与湖北某化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诉利川市某牧业责任有限公司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以“分期赔付+持续监测”司法确认促沿江企业绿色转型、首探水环境公益诉讼路径创新生态修复资金管理的典型意义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长江大保护十周年十大典型案例》。
“宜昌市货轮触碰事故污染长江水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和“武汉市七家加油站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2024年度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其中“宜昌市货轮触碰事故污染长江水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该案件时间跨度久,从事故发生到最终二审判决历经数年;法律关系复杂,涉及船舶所有人、托运方、承运方等多个主体;取证难度大,事故发生时生态环境损害观测、应急监测不及时,部分污染物溶解入长江后水体已自然扩散、稀释。该案件科学和创新性提出了将EFDC水动力模型与虚拟治理成本法相结合,突破了以往的水体污染案件中,难准确量化水环境损害范围、程度和数额等科学难题,为同类水体污染事件量化评估提供可借鉴科学方法。“武汉市七家加油站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通过促使排污企业主动升级换代环保设备进行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一方面保证企业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更重要的是,这一创新举措从源头上预防了环境污染,有效践行“预防为主”法律原则,实现了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在微观层面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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