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关于推进“十个全覆盖”的自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考评县市区和省直部门推进“十个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源治办[2011]14号)的要求,现结合环保厅工作实际,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十个全覆盖”为目标,深化源头治腐,按照“点上突破、线上延伸、面上拓展”的要求,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重点,以实施制度加科技预防腐败数字工程为手段,着力推进环保系统源头治腐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技化建设,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自查评估的主要对象及内容
自查评估的主要对象是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单位。
自查评估的内容包括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服务网络、党务和政务公开、廉政教育全覆盖等6个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在厅党组领导下,省环保厅成立推进“十个全覆盖”自查评估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自查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厅长李兵任组长,纪检组长王定济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卢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环评处、机关党委、信息中心、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测中心站、辐射环境管理站。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完成具体牵头负责的自查任务,同时参与评估各处室的任务完成情况。其他各处室、厅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配合做好自查评估档案的收集。
四、责任分工
(一)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1.扩大内需政策贯彻落实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监督情况:纪检监察室负责,环评处、辐射处、污防处配合。
2.农村环保资金和项目的监管。规财处、自然生态处负责。
3.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总量处、污防处、环评处、辐射处、固废中心、监察总队、纪检监察室配合。
(二)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
1.省厅机关、市州环保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纪检监察室负责,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2.重点厅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测中心站、辐射环境管理站负责。
(三)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全覆盖
1.电子政务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办公室配合。
2.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监察室负责,办公室、信息中心配合。
(四)行政服务网络全覆盖
1.政务大厅建设。办公室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2.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三集中”率情况。办公室负责,环评处、辐射处、污防处配合。
(五)党务和政务公开全覆盖
1.党务公开。机关党委负责,其他各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2.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其他各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六)廉政教育全覆盖
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党委配合。
五、自查评估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自查评估的时间安排在10月20日至10月30日。步骤如下:
(一)自查评估。各处室、直属单位对照《考评省直部门推进“十个全覆盖”工作操作手册》逐条自查评估,10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评分表交厅纪检监察室。
(二)专班预检。10月26日将对口分解的自查档案送纪检监察室,厅“十个全覆盖”自查评估领导小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预检,提出预检意见。
(三)实地查看。10月30日前,抽样实地查看厅属单位落实“十个全覆盖”的情况。
(四)完善档案。10月30日前,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预检意见,对需要补充的档案资料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将补充档案送纪检监察室。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把落实“十个全覆盖”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实现全覆盖。按照职能和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把“十个全覆盖”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充分认识这次开展“十个全覆盖”工作检查评估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专班做好自查评估工作,全面总结推进“十个全覆盖”工作的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三)强化检查考评。坚持把落实“十个全覆盖”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自查评估领导小组针对落实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好督办整改,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全厅“十个全覆盖”和源头治腐各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