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全覆盖---省环科院关于“十个全覆盖”的自查报告
根据《省环保厅办公室印发<省环保厅关于推进“十个全覆盖”的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1]258号)要求,我院组织各科室认真学习“十个全覆盖”的具体要求,现将我院落实“十个全覆盖”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我院党委、纪委认真学习了《省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考评县市区和省直部门推进“十个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环保厅关于推进“十个全覆盖”的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院党委成员、纪委成员以实现“十个全覆盖”为目标,深化源头治腐,按照“点上突破、线上延伸、面上拓展”的要求,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重点,以实施制度加科技预防腐败数字工程为手段,着力推进我院源头治腐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技化建设,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保障。一是成立由院长张钢同志为组长,副院长蔡俊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杨基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办公室、科技办、编辑部、政策研究规划所、环评中心、生态中心、环境工程设计所。二是将“十个全覆盖”纳入我院今年年度工作目标,并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三是对照“十个全覆盖”工作操作手册的具体要求,对涉及与我院相关“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党务政务公开全覆盖”、“廉洁教育全覆盖”等三个大项中的4个子项内容,进行了认真分析,全面开展廉政风险教育、排查、防范工作。按照省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厅有关要求和廉政风险“十个全覆盖”的内容(环保系统归纳为六大项),逐条进行对照、自我评估。
一、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要求本院党员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抓好自身廉政风险防控和管辖范围内人员的廉政风险迹象管理,关心科研人员的成长进步,注意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情况,经常听取汇报,研究问题,参与重点人员的谈话、监督。加强对独立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及结余经费的管理。明确合作科研项目的洽谈、合同内容签订、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及责权关系。加强对上级下达或指定完成的环境规划编制项目经费使用及结余经费的管理。
二、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我院制定了《省环科院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办法》共从七个方面进行廉政风险防控,一是完善我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制定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办法。二是明确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的对象。要求公职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能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对本院工作人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显现的廉政风险迹象进行监控、处置,防范廉政风险的发生、扩大。三是明确各科室是廉政风险迹象管理的责任单位。科室负责人承担教育、管理、监督责任;院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和责任范围内的监控处置工作。四是对廉政风险迹象应进行监控。职能工作共12个方面,内部管理共10个方面,具体内容见《省环科院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办法》。五是针对廉政风险迹象采取收集、分析的途径。主要有日常管理。各科室通过严格考勤考核、加强观察、定期分析等,掌握工作人员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动向,及时发现廉政风险迹象。廉政风险迹象涉及其它科室人员的,应将有关情况转告其所在科室或报告纪检监察机构。检查考核。院党委、纪委、各党支部通过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干部考核、财务与经济责任审计、目标责任考评等排查廉政风险迹象,互通检查考核有关情况。社会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社会评价、问卷调查、座谈会等监督作用,收集、分析廉政风险迹象。六是对发现的廉政风险迹象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由责任人及时进行处置。七是对及时发现、处置廉政风险迹象,有效防范问题发生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责任范围内的廉政风险迹象疏于管理,或者发现后未及时处置,导致发生腐败问题或监管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全覆盖
四、行政服务网络全覆盖
五、党务和政务公开全覆盖。我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省厅机关党委有关要求,我院从今年8月份开始,在全院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一是制定了《省环科院党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二是确定了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三是部署了党务公开实施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在宣传发动阶段阶段,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在方案制定阶段,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并在党内外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订完善。同时报省环保厅党务公开办备案。 在组织实施阶段,搭建和完善公开平台,设置党务公开栏、院网站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意见箱,公布党务公开电子邮箱和电话,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按照中央、省委、厅党组、厅直属机关党委有关党务公开的统一要求,对有关党务公开的内容按规定进行公开。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制度,逐步使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六、廉政教育全覆盖。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湖北省环保厅第十二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安排要求,省环科院在全院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活动按照实施方案,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主题,各支部精心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和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在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院党委、行政班子成员中,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中开展了《反腐倡廉10个热点问题》的学习讨论。组织副科以上干部认真学习了厅下发的《环保系统岗位廉政教育读本》中89个典型案例。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厅组织的赴省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洪山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开展了下乡走访活动。了解民情,宣传政策,慰问贫困村民,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处级领导干部还结合“廉政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逐条进行自查。全院建立了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在开展《反腐倡廉10个热点问题》的学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