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全覆盖---省环科院关于第十二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鄂办发[2011]35号文件精神和厅党组有关要求,院党委决定,今年5月,在全院开展第十二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人为本,科技创新。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的部署,围绕“以人为本,科技创新”教育主题,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冲击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环境科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为政府环境管理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实现我省跨越式发展和为环境管理提供坚强技术保证。
三、活动内容 今年宣教月重点组织好以下几项活动:
(一)认真组织专题学习。深入开展“以人为本、科技创新”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各科室、各支部紧紧围绕教育月主题,精心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在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反腐倡廉10个热点问题》理论通俗读物的学习,按省纪委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学习《反腐倡廉10个热点问题》的体会文章和理论研讨文章,要求每个科室在教育月结束时交一篇体会文章。
(二)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典型案例座谈分析活动。要求各科室、各党支部组织认真学习厅下发的《环保系统岗位廉政教育读本》中89个典型案例,并对通报的典型案件进行座谈讨论,深刻分析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结合实际,认真查找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常鸣。开展参观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活动。按照省厅的计划安排,按时组织党员干部到省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洪山监狱)开展警示教育,以警示教育基地展览馆为载体,以服刑犯人的现身说法为教材,警示党员干部自重、自省,慎权、慎欲、慎独,做到洁身自好,始终保持一身正气。并要求每名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写一篇参观心得体会。
(三)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以学习宣传《廉政准则》为重点,继续开展学习张贴廉政警示语、构建廉政走廊文化,时刻提醒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
(四)深入开展示范教育。结合中央、省委表彰的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和院“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勤廉典型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五)组织开展下乡走访活动
紧密结合全省“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开展下乡走访活动。院领导干部都要深入市县科研院所、服务单位,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宣传政策,解决问题。通过下乡走访活动,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转变科研工作作风,促进科学发展。
(六)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活动。
按照省纪委的要求,组织院党员领导干部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逐条进行自查,并填写对照检查表。院领导干部个人填写的对照检查表,按干部管理权限交厅纪检组监察室,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院党委书记、院长、各科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作为宣教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把宣传教育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自查自纠、带头参加活动,以身作则,作出表率。
2.贴合实际,抓出特色。要注重实际,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活动的说服力、感染力。及时宣传、推广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要使广大党员干部以廉政勤政先进典型为榜样,把学习收获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
3.加强督办,注重实效。各党支部、科室要把抓好宣传教育月活动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确保宣传教育月活动取得实效。要按照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在贯彻《廉政准则》中,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整改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推进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