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厅党组41条实施细则,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强化纪检队伍建设,确保政令畅通,确保科研工作务实廉洁,为科研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深入学习教育,强化纪律意识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入学习中纪委十八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厅党组、厅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文件,认真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通过经常性的潜移默化,强化纪律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和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经得住考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以全院开展“三抓一促”活动为契机。引导全院党员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创新实践,大兴好学、敬业、亲民、清廉之风;争做解放思想、转变作风、转变方式、改革创新的表率;力争在党员干部队伍为民务实清廉上取得新成效,在科研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上取得新业绩。
(四)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做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法规教育和作风纪律教育,认真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抓好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政教育和新进人员廉洁自律教育及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多途径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五)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厅党组41条实施细则,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切实改进学习制度坚持不够、党组织活动不经常、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质量不优的问题;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差旅费管理等规定。从规范纪律行为和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改进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
(六)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三短两简(俭)相关规定,公款宴请、赠送节礼等违规消费的监督检查。
(七)加强内部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管。财务报帐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报帐内容必须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要求,防止和避免报帐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院财务和科室不得设立“小金库”。加强公用车辆监管,严格用车、出车、维修、油耗的管理。加强水电及固定资产购置、修缮管理,认真执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
三、加强行风建设,提升社会形象
(八)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和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52个不准”的规定。在对外活动中,不索取、不接受、不以借用占用与行使工作职能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不接受相关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宴请以及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在服务对象的单位报销各种费用或领取兼职津贴。凡是违反“52个不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案情重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手软。
(九)规范科研课题项目合同及经费管理。开展课题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科研、环评、工程、期刊等管理办法,公开课题项目承接依据、工作流程、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建立公开透明、诚实守信、长效管用的防范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在承接课题项目中,弄虚作假,编制假合同、双合同,从中截留课题项目经费的;或私自降低课题项目收费标准,个人从中牟取好处的;或将课题项目或资金外转,与他人合伙谋取利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确保课题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党员干部个人成长进步安全。
四、完善惩防体系,加强源头防腐工作
(十)根据《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和省环保厅《关于推进全省环保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零容忍态度,做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工作,加大源头防腐工作力度。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围绕基本职责,突出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强化执纪监督,协助党委抓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