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科院关于公开处置部分报废资产的公告
按照《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鄂财绩规〔2017〕3号)、《中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鄂环党〔2024〕59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鄂环办〔2020〕27号)以及《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鄂环研〔202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院将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对一批已达使用年限且失去使用功能的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欢迎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公司、仪器设备回收公司等单位参加竞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废资产清单
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7日-10月21日8:30至17:30期间接受报名,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方式:报名者需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文件等材料按报名回执表模板(附件2)如实填写后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我院对各报名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电话确认,最终入围名单将在我院官网公示。具体竞买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工 2940695141@qq.com 027-87253601
三、竞价形式
经公示入围的单位请前往洪山区八一路338号省环科院进行现场勘踏报价,最终由出价最高者竞得。
四、注意事项
1.资产实物以现场清点为准,需打包购置,不得只购买单项资产。我院不对设备的功能好坏做出任何保障及承诺。
2.成交人在完成合同签订后的2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产从我院搬出并清理场地。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交通运输费等需自行承担。成交人需妥善处置报废资产,后续对资产的处置行为与我单位无关。
附件:1.报废资产清单
2.报名回执表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4年10月17日